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罪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罪这两个罪名。朋友和我说这俩不一样,但我不太明白。想问问这俩罪名到底哪里不同,在法律上是怎么区分它们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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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简称掩饰隐瞒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上游犯罪不同。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特定的,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这七类犯罪。而掩饰隐瞒罪的上游犯罪没有限制,涵盖了除洗钱罪上游犯罪之外的其他所有犯罪。 其次是行为方式有所差异。洗钱罪主要是通过金融机构等方式,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合法化处理,通常涉及资金的转移、转换等,比如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掩饰隐瞒罪的行为方式更为广泛,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不限于金融领域的操作,例如单纯地窝藏犯罪所得的物品。 最后是主观故意不同。洗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七类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且具有使这些违法所得合法化的目的。掩饰隐瞒罪的行为人只要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即可,不要求具有使违法所得合法化的特定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了洗钱罪的具体情形和量刑标准;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内容。简单来说,两者虽都与处理犯罪所得有关,但由于上游犯罪、行为方式和主观故意的不同,在法律适用上有明显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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