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与自洗钱罪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听说了洗钱罪和自洗钱罪这两个罪名,但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区别。我想知道在法律认定、量刑标准等方面,这两个罪名是怎么区分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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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和自洗钱罪都是和钱的非法处理相关的犯罪,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洗钱罪通常是指帮别人把通过犯罪得来的钱,通过各种手段,比如存到银行、投资、买卖资产等,让这些非法所得看起来像是合法的收入。而自洗钱罪,就是犯罪人自己把自己犯罪得来的钱进行洗白操作。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了洗钱罪的情形。原来的法律规定,实施上游犯罪的行为人自己实施后续的洗钱行为,被视为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单独定罪。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把自洗钱行为单独入罪。 在构成要件上,洗钱罪强调的是行为人对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掩饰、隐瞒。而自洗钱罪的主体就是上游犯罪的行为人本身,也就是自己给自己犯罪所得洗钱。 在量刑上,虽然二者都根据洗钱的情节严重程度来量刑,但由于自洗钱罪是行为人自己的后续行为,反映了行为人更深的主观恶性和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在一些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在量刑考量上与普通洗钱罪有所区别。 简单来说,区分这两个罪名关键看是帮别人洗钱,还是自己洗自己犯罪得来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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