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区别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两者有啥不同。之前看到一个案例,有人把人打伤最后导致对方死亡,这到底算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呢?我想弄明白它们在法律上的界定标准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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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存在明显的区别。 从主观故意方面来看,故意杀人,指的是犯罪人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也就是说,犯罪人从一开始就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比如,甲和乙有深仇大恨,甲拿着刀冲着乙的要害部位,如心脏、颈部等猛刺,一心想让乙死去,这就是典型的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人的主观故意是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非要剥夺他人生命。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出于过失,是犯罪人没有预料到或者虽然预料到但轻信能够避免的。例如,丙和丁发生争吵,丙一气之下用棍棒打了丁几下,本意只是教训一下丁,没想到导致丁死亡,这就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主观心态。 在客观行为上,故意杀人的行为通常是具有高度的致命性,行为人往往会选择使用致命的工具,采取足以致人死亡的手段。像使用枪支、刀具等凶器对被害人的要害部位进行攻击。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其攻击的强度和部位相对来说不一定会直接导致死亡。可能只是针对被害人的四肢、身体非要害部位进行打击,但由于一些意外因素,如被害人本身身体状况不佳、打击后引发了其他并发症等,最终导致了死亡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此可见,法律对这两种犯罪行为的量刑也有所不同,因为它们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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