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紧急避险与避险过当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人为了躲避一辆失控的汽车,把旁边摊位的货物推倒了,这应该算紧急避险。但我不太清楚,如果他为了避险造成的损害特别大,是不是就成了避险过当了?我想知道紧急避险和避险过当到底怎么区分,它们的界限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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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紧急避险
  • #避险过当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紧急避险和避险过当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的区别对于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合法以及应承担何种责任至关重要。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简单来讲,就是当面临危险时,在没有其他更好办法的情况下,通过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护更大的合法权益。例如,在火灾中为了阻止火势蔓延,拆除相邻的部分房屋。 而避险过当则是指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也就是说,虽然实施了紧急避险行为,但所造成的损害超过了保护的权益,或者说损害的程度与危险的程度明显不相称。比如,为了避免一只小狗的追赶,而将别人价值昂贵的花瓶砸坏,这就可能构成避险过当。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这明确了紧急避险的合法性以及避险过当的责任承担。 从构成要件来看,紧急避险要求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而且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来避免危险,同时损害的利益要小于保护的利益。而避险过当不仅满足紧急避险的部分条件,但关键在于造成的损害超过了必要限度。 在实际判断中,需要综合考虑危险的程度、避险行为的必要性、损害的大小等因素。如果一个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那么行为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构成避险过当,行为人虽然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会根据具体情况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总之,准确区分紧急避险和避险过当,对于正确适用法律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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