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的责任划分包括哪些内容?


环境侵权责任划分是在环境侵权事件中确定各方应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包含的内容。首先是污染者的责任,这遵循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污染者的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不管他主观上有没有故意或者过失,都得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意味着,只要有损害事实存在,并且该损害与污染者的行为有因果关系,污染者就要负责。例如,工厂违规排放废水,导致周边鱼塘的鱼死亡,工厂不能以自己不是故意排放为由而不承担责任。其次是第三人的责任。如果环境侵权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那么第三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比如,有不法分子破坏了工厂的环保设备,导致污染物泄漏造成损害,此时被侵权人既可以找工厂索赔,工厂赔偿后再向不法分子追偿,也可以直接找不法分子索赔。再者是共同侵权责任。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污染者共同实施环境侵权行为时,他们要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几家工厂一起向同一条河流排放污水,导致河流污染,这几家工厂就要共同对受害者承担责任。最后是受害人的责任。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那么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比如,受害人明知某区域存在环境污染风险,却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导致自己受到损害,这种情况下侵权人的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总之,环境侵权责任划分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在实际处理中要依据相关法律和具体事实来确定各方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