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送文件是怎么送的?


法院送文件的过程在法律上叫做送达,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送达的目的在于使受送达人能够及时了解诉讼文书的内容,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送达文件有多种方式。 首先是直接送达,这是最常见的方式。法院会派工作人员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其次是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再者是电子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还有委托送达,是指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邮寄送达也是常用方式之一,它是指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将诉讼文书附送达回证交邮局用挂号信寄出,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另外,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