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如何解读低龄未成年犯罪可追究刑责?
我看到新闻说低龄未成年犯罪也可能被追究刑责了,但不太清楚具体情况。想了解一下检方对于低龄未成年犯罪可追究刑责是怎么解读的,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依据是什么,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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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读检方关于低龄未成年犯罪可追究刑责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低龄未成年犯罪。低龄未成年犯罪指的是年龄相对较小的未成年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过去,对于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可能存在一些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责的情况,但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的完善,相关规定有了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低龄未成年人在特定犯罪情形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检方在解读这一规定时,通常会从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强调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实施的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极其严重的犯罪,并且造成了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等后果,才有可能被追究刑责。这表明法律并非对所有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都进行追究,而是针对那些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 其次,核准追诉的程序非常严格。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才会对低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程序体现了法律的审慎态度,确保对低龄未成年人追究刑责是在严格的法律框架和程序下进行的,避免随意扩大打击范围。 最后,检方也会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即使低龄未成年人被追究刑责,在司法处理过程中,依然会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会结合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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