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如何解读低龄未成年犯罪可追究刑责?
我想了解一下对于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现在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个情况,检方是怎么解读的呀?我身边好像有类似的事儿发生,不太清楚现在在法律上是怎么看待这种低龄犯罪能追责的情况,想知道具体的解读内容和背后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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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龄未成年犯罪可追究刑责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法律问题,检方通常会从多个方面进行解读。 首先,我们要明确低龄未成年犯罪追究刑责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对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的一种严格且谨慎的入罪规定。 检方解读时会强调其必要性。近年来,一些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果仅仅因为年龄原因而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既难以抚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伤痛,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秩序。让实施严重犯罪的低龄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能够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潜在的犯罪行为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同时,检方也会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他们的认知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所以在追究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时,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会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手段、情节、后果以及个人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等因素,采取合适的处置措施。除了刑事处罚外,还会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正,帮助他们认识错误,重新回归社会。 此外,对于低龄未成年犯罪可追究刑责这一规定,检方会强调其程序的严格性。必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才可以对符合条件的低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这一严格的程序要求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审慎态度,避免随意扩大刑事责任的范围,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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