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被告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涉及到一场官司,不太清楚在法律程序里原告和被告到底有啥不一样。是起诉的就是原告,被起诉的就是被告这么简单吗?他们在权利义务、举证责任这些方面都有什么区别呢?我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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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是两个重要的角色,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定义上就不同。原告是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方当事人。通俗来讲,就是觉得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有纠纷需要解决,主动跑到法院去“告状”的人。而被告则是被原告起诉,由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一方当事人,也就是被“告”的那一方。 从权利方面看,原告有提起诉讼、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财产保全等权利。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发现被告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原告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变更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内容。被告则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等权利。同样在上述例子中,如果被告认为原告支付货款延迟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就可以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赔偿。 在义务方面,原告有缴纳诉讼费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等义务。如果原告不缴纳诉讼费,法院可能会按撤诉处理。被告则有按时参加诉讼、遵守法庭纪律等义务。要是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在举证责任上,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通常需要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例如在侵权纠纷中,原告要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侵权行为和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等。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被告也负有举证责任,如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被告要对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等承担举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这也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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