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涉及一个官司,听说有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这两种情况。我不太明白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不知道在我的案件里如果出现这两种情况会有什么不同的影响,想了解一下这两者的具体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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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理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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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程序中,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适用情形、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看延期审理。延期审理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把已经确定的审理期日或正在进行的审理顺延至另一期日进行审理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通俗来讲,延期审理通常是因为一些临时发生的、可以解决的事情导致审理不能按原计划进行,等这些事情解决了,审理就可以继续。比如说,一方当事人因为突发疾病无法按时到庭,法院就可能决定延期审理。 而中止审理则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审理往往是由于一些比较重大、难以在短期内解决的因素导致的,比如一方当事人突然死亡,需要等待其继承人来决定是否继续参加诉讼,这种情况下诉讼程序就会暂时停下来,要等这些问题解决之后才会恢复。 从法律后果上看,延期审理只是将审理时间推迟,诉讼活动并不停止,相关的准备工作等可能还在继续进行;而中止审理是整个诉讼程序的暂停,在中止期间,除了依法采取的保全措施外,一切诉讼活动都要停止。 总之,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虽然都是对正常审理程序的一种调整,但它们的适用条件和法律效果有很大不同,在具体的案件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适用哪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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