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是否需要本人签字按手印?
我要委托别人帮我办理一些事情,写了份委托书,但是不清楚这份委托书需不需要我本人签字按手印。不了解这里面的法律规定,要是没弄好怕委托书不生效,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到底要不要本人签字按手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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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委托书不一定非要本人签字按手印才有效。 签字和按手印的目的是为了证明这份委托书是出自委托人真实的意愿。签字是一种常见且有效的确认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这里的合同可以理解为包括委托书在内的各类书面协议。也就是说,签字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能表明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按手印同样也能起到确认的作用,手印具有唯一性,更能增强委托书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不过在实际中,如果因为某些特殊原因,比如当事人无法签字(如手部受伤等),只按手印也是可以的,这也能体现是本人的意愿。 所以,委托书可以是本人签字,也可以按手印,或者签字又按手印,这三种方式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在委托书中明确表明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愿,并且最好有其他证据来辅助证明委托关系的存在,比如见证人签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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