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通知书是否需要和授权人签字?
我收到了一份授权通知书,不太清楚按法律规定,这东西需不需要授权人签字。我担心不签字会不会影响授权的效力,要是之后出了问题可就麻烦了,所以想问问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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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授权通知书是否需要授权人签字,这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授权行为。授权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授权人把自己的某些权利交给被授权人去行使。一般情况下,书面的授权通知书是这种授权行为的一种常见表现形式。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这里强调了书面授权委托要有被代理人(也就是授权人)的签名或盖章。 如果授权通知书是作为一种明确的授权委托凭证,那么授权人签字是很有必要的。签字代表着授权人对通知书内容的认可,证明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有了授权人的签字,这份授权通知书才更具有法律效力,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的行为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即使没有授权人签字,授权通知书也可能具有一定的效力。比如授权人以其他方式明确表示认可该授权内容,或者根据双方以往的交易习惯、行业惯例等能够推断出授权人有授权的意思。但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复杂,而且举证难度较大。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在涉及重要的授权事项时,最好还是让授权人在授权通知书上签字。这样可以确保授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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