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授权书的代理权限是怎样的?
我要委托别人帮我处理一些事务,需要写委托授权书,但不太清楚代理权限该怎么规定。不知道代理权限有哪些范围,是可以随便写,还是有法律规定的。我想了解清楚,以免之后出现问题,影响事情的处理。
展开


委托授权书的代理权限是指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界限。 在法律上,代理权限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一般代理也称为普通代理,代理人只能进行一般性的诉讼行为或者事务处理行为,比如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一般代理的权限相对较窄,代理人不能对实体权利进行处分。例如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只是一般代理,代理人不能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不能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特别代理则是代理人除了可以进行一般代理的行为外,还可以对被代理人的实体权利进行处分。比如在诉讼中,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可以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特别代理需要在委托授权书中明确写明具体的特别授权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在签订委托授权书时,被代理人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地规定代理权限。如果代理权限不明确,根据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所以,被代理人一定要谨慎确定代理权限,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