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该如何处理委托事务?


在委托合同中,处理委托事务是受托人重要的义务。委托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委托人找受托人帮忙办理一些事情,委托人可能支付报酬,也可能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首先,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这是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得严格按照指示来,如果要改变指示,必须经过委托人点头同意。要是遇到紧急情况,没办法及时联系上委托人,受托人先把事情妥善处理好,事后也得赶紧跟委托人说清楚情况。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事务,依性质可分为“命令、指导性和任意性”处置三种。“命令性”处置,不管啥情况,受托人都得按委托人指示来;“指导性”处置,受托人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能部分自己酌情处理;“任意性”处置,受托人在保证委托人利益不受损的情况下,可以改变委托人指示,但要马上通知委托人。 另外,受托人通常要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不过,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给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其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委托的除外”。这意味着,转委托要是经过同意,受托人在第三人选任和指示方面负责;没经过同意,受托人就得对第三人的行为负责,当然紧急情况为保护委托人利益的除外。 总之,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要遵循委托人指示、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按相应规则灵活处理,以此保障委托事务顺利完成,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转委托:受托人经委托人同意,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再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