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中名誉权和荣誉权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感觉这两者有点像。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的地方呢?比如在权利获得方式、保护范围这些方面,能给我讲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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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誉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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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名誉权和荣誉权都是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重要人身权利,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来看,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所享有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社会公众对一个人或组织的总体看法和评价。而荣誉权则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荣誉是一种正式的、由特定组织或机构授予的积极评价。 在权利取得方式上,名誉权是每个人生来就享有的,它是一种自然权利,不需要通过任何特定的行为或程序来获得。无论一个人的身份、地位、成就如何,都平等地享有名誉权。而荣誉权的取得则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和条件。通常是个人或组织在某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经过有关组织或机构的评选、认定后,才会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从而享有荣誉权。 从权利主体方面分析,名誉权的主体非常广泛,包括所有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也就是说,无论是普通公民、企业法人,还是其他社会组织,都依法享有名誉权。而荣誉权的主体主要是特定的公民和法人。一般来说,只有那些在特定领域做出杰出贡献、获得了荣誉称号的个人或组织才能享有荣誉权。 在权利的内容上,名誉权主要保护的是权利人的名誉不受侵害,即防止他人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权利人的社会评价。一旦名誉权受到侵害,权利人可能会遭受精神痛苦和社会评价降低等损失。荣誉权则主要保护的是权利人获得的荣誉称号、证书等荣誉标志不受非法剥夺和侵害。如果荣誉权受到侵害,权利人可能会失去其因荣誉而获得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关于法律保护的方式,当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些赔偿损失既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也可能包括因名誉受损而导致的财产损失。当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除了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返还荣誉证书、奖章等荣誉物品,并可以要求赔偿因荣誉权受损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零三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这些法律条文为名誉权和荣誉权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名誉权和荣誉权虽然都与人的声誉有关,但在定义、取得方式、主体、内容和法律保护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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