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跟辞职有什么区别?


在日常工作场景中,我们常常会听到“离职”和“辞职”这两个词,很多人认为它们意思相同,其实在法律层面,二者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离职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它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各种情况。这里面包含了主动和被动两种情形。而辞职则明确是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单方面的主动选择。 在法律规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离职和辞职的情况有着不同的规范。对于辞职,依据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单位。例如,小张在一家公司工作,他决定辞职,那么他就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 而离职的涵盖范围更广,除了主动辞职这种情况外,还包括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等情况。当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经济补偿方面,二者也存在差异。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因此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在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等离职情形下,除了符合法定无需支付补偿的情况外,通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从手续办理上看,辞职时劳动者通常需要按照单位的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归还公司财物等手续。而离职手续则会因离职原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比如被辞退的员工,除了办理工作交接外,可能还需要与用人单位确认辞退的原因和补偿事宜等。 综上所述,离职和辞职虽然都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但在概念、法律规定、经济补偿和手续办理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劳动者在面临相关情况时,应当了解这些区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