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抢夺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抢夺罪和盗窃罪到底有啥不同。前几天听说有人在街上抢东西,还有人偷偷摸摸偷东西,这两种行为好像都挺常见,但不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区分它们的,想了解一下二者的具体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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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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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和盗窃罪都是涉及财产的犯罪行为,但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行为方式来看。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公开夺取”是其关键特征,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当着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的面,突然夺取财物,使被害人来不及反抗。例如,在大街上,一个人突然抢走他人手中的手机就跑,这就是典型的抢夺行为。而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是其核心特点,即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比如,在商场里趁人不注意,将他人放在购物篮里的钱包偷走,这就是盗窃行为。 其次,在犯罪构成要件上,二者对财物数额的要求也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而关于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再者,从对被害人的人身危险性来看,抢夺罪因为是公开夺取财物,往往可能会对被害人的人身造成一定的危险,比如在抢夺过程中可能会导致被害人摔倒受伤等情况。而盗窃罪一般情况下,行为人是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对被害人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 最后,在量刑方面,二者也存在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抢劫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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