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物权人与债权人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涉及到担保和债权的问题。不太清楚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具体有啥不一样,比如他们的权利、义务、在法律上的地位这些方面。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的区别到底是怎样的。
展开 view-more
  • #担保债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看,债权人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行为的人。简单来说,就是把钱借出去或者有其他权利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一方。比如,小明借给小红 10 万元,小明就是债权人,他有权在约定的时间要求小红还钱。而担保物权人是指享有担保物权的人。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一种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可以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例如,小李向银行贷款,用自己的房子作为抵押,银行就是担保物权人。 其次,权利方面存在差异。债权人的主要权利是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而担保物权人的权利则更侧重于对担保财产的处置和优先受偿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前面提到的银行,如果小李到期不还贷款,银行可以依法处置小李抵押的房子,并就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再者,在义务方面,债权人一般没有特别针对债务人财产的义务,但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而担保物权人在实现担保物权时,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例如,要及时通知抵押人等相关方,并且在处置担保财产时要公平、合理。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分别对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的权利进行了规定。 最后,两者的风险承担也有所不同。债权人的风险主要在于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如果债务人没有足够的财产或者拒绝履行债务,债权人可能无法全额收回债权。而担保物权人因为有担保财产作为保障,风险相对较小,但也存在担保财产价值贬损等风险。 综上所述,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在定义、权利、义务、法律依据和风险承担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