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是什么意思?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收到通知说不予受理。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是我的申请有问题,还是劳动仲裁机构不处理我的案子呢?我想知道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具体意味着什么,后续我又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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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指的是,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后,仲裁机构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从而决定不启动仲裁程序来处理这个案件。 劳动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常会有一些特定的原因。比如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仲裁受理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如果你的争议不属于这些范围,就可能不被受理。 另外,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也可能导致不予受理。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了这个时效,且没有正当理由,仲裁机构也会不予受理。 还有可能是仲裁申请的材料不齐全。比如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或者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据等。如果仲裁机构以材料不齐全为由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完整材料后再次申请。 当收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通知后,申请人可以根据不予受理的理由进行相应的处理。如果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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