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时,若劳动局故意不受理该怎么办?
我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准备了相关材料,也符合申请条件,但劳动局就是不受理,也不给个说法。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下具体有哪些有效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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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故意不受理的情况,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要求仲裁委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所以,即便劳动局故意不受理,您也有权要求其给出书面说明。 其次,如果仲裁委拒绝出具书面通知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您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若您的诉求合理且有充分证据支持,法院通常会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另外,您还可以向上一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该劳动局的不作为行为进行投诉,促使其依法履行职责。 同时,要确保自己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比如,如果没有书面劳动合同,需要证明与企业间存在实际劳务雇佣关系,这是劳动仲裁的基本条件。您可以搜集并呈现足以证明与企业间存在实际劳务雇佣关系的充分证据,例如工作证件或工作名牌(如能加盖公章则效果更佳)、银行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带有公司明确标识的服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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