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局具体是如何进行仲裁的?

我和公司在工资支付、工作时长等方面产生了分歧,协商多次都没结果。现在想通过劳动局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但不清楚具体要怎么做,比如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有哪些流程环节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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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局仲裁,准确来说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的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它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以下是其具体流程及相关要点: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需载明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如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还需明确仲裁请求以及支持该请求的事实依据与法律理由;同时要列出相关证据以及证据的来源渠道,以及证人的姓名及其居住地址等具体信息。若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相关法律依据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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