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补办后原来的会作废吗?
我家房产证丢了,去补办了新的房产证。现在有点担心,补办之后原来的房产证会不会就作废了呀?万一之前的房产证被别人捡到拿去做不好的事,会不会对我有影响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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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补办后,原来的房产证通常是会作废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房产证的概念。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是房屋产权的重要凭证。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当你补办房产证时,不动产登记机构会按照法定程序将新的房产证信息进行登记,并注明“补发”字样,同时原房产证在登记系统中会被标记为已注销或者作废状态。这是为了保障房屋产权的唯一性和安全性,防止原房产证被他人恶意使用,避免出现产权纠纷。所以,一般情况下不用担心原房产证被他人利用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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