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移送管辖发生在什么时候?
我在一个民事纠纷案件里,法院说要裁定移送管辖。我不太明白这事儿,想知道法院一般是在啥时候做出裁定移送管辖的决定呢?是立案后马上就可能有,还是在审理过程中的某个阶段才会出现?
展开


裁定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裁定移送管辖发生的时间及相关情况。 通常而言,裁定移送管辖主要发生在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在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的过程中。当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起诉材料,会先判断自己对该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如果经过审查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就会在这个时候做出裁定移送管辖的决定。比如,一个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向A法院起诉,但根据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等管辖规定,该案件应该由B法院管辖,那么A法院在受理后初步审查阶段就会裁定将案件移送给B法院。 第二个阶段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时候,虽然法院在受理案件时认为自己有管辖权,但在后续的审理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一些新的情况或者证据的出现,发现自己其实没有管辖权。例如,在一个侵权纠纷案件中,法院一开始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住所地信息受理了案件,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的实际住所地与之前提供的不一致,按照正确的管辖规则,该案件应该由其他法院管辖,此时法院也会裁定移送管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这一规定明确了法院在发现无管辖权时进行移送管辖的义务和程序,保障了案件能够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得到正确审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