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会承担交通事故连带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连带责任是指多个责任人对同一损害后果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中任何一个责任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哪些人会承担交通事故连带责任。 首先是挂靠车辆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例如,一些货车司机将自己的车辆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进行运营,若该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责任,那么司机和运输公司要对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雇主与雇员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比如,私人雇佣的司机在执行雇主安排的运输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雇主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司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雇主在承担责任后可向司机追偿,此时雇主和司机可能连带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转让人和受让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拼装车和报废车本身就不符合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转让这类车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所以法律规定转让双方需共同担责。 另外,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与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车辆所有人明知借用人没有驾驶证仍将车借出,结果借用人驾车发生事故,那么车辆所有人就要和借用人一起对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在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发包方、出租方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责任。在承包、租赁关系中,发包方和出租方对车辆仍有一定的管理义务,当发生事故时,他们和承包方、承租方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较为复杂,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遇到交通事故涉及连带责任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