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来发生的债务能够设立债务承担吗?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涉及到未来可能产生的债务问题。现在有个想法,能不能针对将来才会发生的债务设立债务承担呢?不太清楚这种操作在法律上是否允许,所以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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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来发生的债务是可以设立债务承担的。债务承担简单来说,就是原本由债务人履行的债务,通过一定的方式转给其他人来承担。 虽然债务还未实际发生,但这并不影响债务加入人加入债务意思表示的效力。不过,只有在该将来发生的债务成立时,才会发生转移的效果。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承担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须有有效债务存在,虽然将来的债务尚未实际出现,但只要符合条件依然可以进行债务承担。其次,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像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比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密切联系,需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的债务)、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以及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等,是不能进行转移的。再者,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最后,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这是因为债务履行关系到债权人权利实现,如果随意转让债务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例如,甲预计未来会因某项业务产生债务,乙愿意承担这笔将来可能产生的债务,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这种债务承担是可以设立的。当未来相应债务实际成立时,就按照约定进行债务转移。 相关概念: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或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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