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白酒押金收入如何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首先,我们来分别看看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对商品在各个环节增值的部分征税。消费税则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白酒就属于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白酒收取的押金收入,在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而对于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白酒的押金收入要和白酒的销售额一起计算增值税。计算方法是: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白酒销售额 + 押金收入)÷(1 + 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在消费税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白酒采用复合计税办法,即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计税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白酒的从价税率是20%,从量定额是每500克(或500毫升)0.5元。对于白酒的押金收入,同样要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计算时,先确定销售额(包含押金收入),然后从价计征部分的消费税=(白酒销售额 + 押金收入)÷(1 + 增值税税率)×20%,从量计征部分则根据销售的白酒数量来计算,比如销售了1000千克白酒,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000×2×0.5 = 1000元(因为1千克 = 2×500克),最后将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相加,就是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总额。 综上所述,收取白酒押金收入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都要将押金并入销售额进行计算。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要准确核算相关数据,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申报纳税,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