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的利息费用是怎样规定的?
我开了一家企业,在处理财务税务时,对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的利息费用不太清楚。想知道哪些利息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扣除的标准和条件是什么,希望能了解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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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的利息费用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利息支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要区分企业的借款对象是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对于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上述条件,可据实扣除。这里的金融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等,这类机构受国家严格监管,贷款利率相对规范。 而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这是因为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利率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如果不加以限制,可能会出现企业通过不合理的高利息支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进一步明确了“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确定方法,企业可以按照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包括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或者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来确定适用的利率。 此外,对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扣除,还有特殊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的比例限制,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这是为了防止关联企业之间通过不合理的借款安排来转移利润,逃避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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