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录完口供后被要求随叫随到合理吗?
我嫖娼后被警察带去录了口供,之后警察让我随叫随到。我心里很忐忑,不太明白这是为什么,也不确定他们这么要求合不合理。我就想知道他们有权力这么要求吗?这么做的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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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嫖娼录完口供后被要求随叫随到,这在法律程序上是有一定合理性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嫖娼行为在法律上的定性。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警方对嫖娼案件进行调查时,录口供是收集证据、查明事实的重要环节。要求当事人随叫随到,是为了保证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因为在调查过程中,可能还会有新的情况出现,或者需要当事人进一步补充信息、核实证据等。从法律角度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当事人作为案件的相关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 如果当事人不按照要求随叫随到,可能会被视为不配合调查,这在后续的处理中可能会对当事人产生不利影响。比如,可能会被认定为态度不好,从而影响最终的处罚结果。所以,当事人应该积极配合警方的工作,按照要求随叫随到。当然,如果当事人因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及时响应,也应该及时与警方沟通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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