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配合调查之后被放了还会有事吗
我之前嫖娼了,后来被要求配合调查,做完笔录啥的之后就让我回去了。我现在心里一直不踏实,不知道之后还会不会有事,会不会突然又把我抓回去处罚之类的,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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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在我国是明确的违法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嫖娼配合调查之后被放了,仍存在后续有事的可能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能因为证据暂不充分等原因,先让当事人回去。但如果之后通过进一步侦查、补充到了足够证据,证明当事人确实存在嫖娼行为,依然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此外,即使当场没有足够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六个月内若公安机关发现新证据,仍可对嫖娼行为进行处罚。所以,嫖娼配合调查被放后,在六个月的追溯期内,都不能完全排除被处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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