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未到期,公司不让工作要求提前离职合法吗?


在探讨公司要求辞职未到期员工提前离职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辞职权,它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只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辞职,就拥有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当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且未到离职日期时,从法律层面讲,劳动合同仍然处于有效状态。这就好比一份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双方都要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员工要继续工作,完成相应的任务;公司则要提供工作条件,支付劳动报酬。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不让员工工作并要求提前离职,这可能涉及到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擅自要求提前离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员工与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关于提前离职的特殊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公司按照约定要求员工提前离职可能是合法的。又或者,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了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形,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员工提前离职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公司没有合理理由,强行要求员工提前离职,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明确表达自己的态度和诉求,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离职日期。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处理。此外,员工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员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辞职申请、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