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法规的制订机关是哪些?

我想了解一下咱们国家法律法规都是由哪些机关来制订的呢?平时总听说各种法律,但不清楚到底是谁在制订它们,不同类型的法律法规制订机关是不是也不一样啊?希望能有人给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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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制订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不同类型的法律法规有不同的制订机关。首先是法律,这里的法律是狭义上的概念,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来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订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可以制订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其次是行政法规,它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以及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作出规定。再者是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订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订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对这些进行了详细规定。此外,还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最后,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订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订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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