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我之前处理事故时,交警用了简易程序出认定书。最近又遇到事故,交警说要用一般程序。我不太明白这两个程序有啥不同,想知道它们在处理流程、时间要求、适用情况等方面都有啥区别,对我后续处理事故会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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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从适用范围来看,简易程序通常适用于一些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损害后果轻微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对于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二)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三)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四)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五)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六)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七)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而一般程序适用于案情复杂、损失较大、涉及人员伤亡等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 在处理流程上,简易程序相对简单快捷。交警可以当场对事故进行勘查、认定责任并出具事故认定书。一般不需要进行过多的调查取证工作,双方当事人可以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一般程序则较为复杂,交警需要进行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检验鉴定等一系列工作。需要对事故的成因、经过、责任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以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处理时间方面,简易程序处理时间短,能当场或在较短时间内出具事故认定书。一般程序所需时间较长,因为要进行多项调查和鉴定工作。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从当事人权利来看,简易程序中当事人的权利相对受限,一般当场确定责任和赔偿事宜。一般程序中,当事人有更多权利,如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等,能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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