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传唤和拘留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遇到点事儿,收到了传唤通知,但我不太清楚传唤和拘留到底有啥不一样。我很担心会不会因为不了解,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我想知道这两者在法律上的具体区别,比如适用条件、持续时间、法律后果这些方面,谁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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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唤拘留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传唤和拘留是司法实践中常用的两种措施,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从定义和性质来看,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它本质上是要求当事人到案接受询问、调查,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更像是一种“通知”行为。而拘留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和惩戒性。 在适用对象方面,传唤适用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比如证人等。只要是与案件有关,需要其到案说明情况的人员,都可以被传唤。而拘留的对象主要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也就是那些有证据表明可能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情况比较紧急的人。 从适用的法律依据来讲,传唤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而拘留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实施程序上,传唤需要使用传票或者传唤证,并且要向被传唤人表明身份和传唤的理由。如果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传唤,司法机关可以采取拘传等进一步措施。而拘留的实施程序相对严格,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从持续时间来看,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而拘留的时间则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为三日。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总之,传唤和拘留虽然都是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而采取的措施,但它们在定义、适用对象、法律依据、实施程序和持续时间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让我们对司法程序有更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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