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辞职可以吗,需要怎么赔偿?


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辞职的,但具体的赔偿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按照这个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是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的。这种情况下的辞职,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例如,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劳动合同还有两年到期,但他找到了更适合自己发展的机会,他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三十天后他就可以合法离职,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辞职,比如没有提前三十天(试用期内没有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损失一般包括用人单位为招聘该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该劳动者进行培训所支付的费用(有服务期约定的情况下)、因该劳动者离职导致工作衔接不畅而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等。比如,小张突然离职,导致公司一个重要项目无人接手,公司不得不临时高薪聘请人员来完成工作,那么小张可能需要对这部分额外支出的费用进行赔偿。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而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辞职,也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比如,公司为小王提供了价值五万元的专业培训,并约定了五年的服务期,小王工作两年后辞职,那么他可能需要向公司支付三万元的违约金(五万元按五年分摊,每年一万元,未履行的三年则需赔偿三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