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委托书该怎么写?


打官司的委托书,也就是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是指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进行诉讼活动时所签署的法律文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撰写打官司委托书。 首先,要明确委托书中的基本信息。首部需要写明文书名称“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接着,写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如果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明其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这些信息能准确识别委托双方的身份。 然后,是正文部分,这是委托书的核心内容。要写明委托事项,即委托受托人处理的具体诉讼事务,比如是代为提起诉讼、参加庭审、进行和解、代收法律文书等。一般会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仅指受托人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等诉讼权利;特别授权则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权利。必须明确授权的范围和期限,越具体越好,避免产生歧义。 之后,是尾部部分。委托人和受托人要分别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委托日期。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的,还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总之,撰写打官司委托书时,要确保内容完整、明确,符合法律规定,这样才能保障委托事项的顺利进行,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