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分别有哪些?

我想了解一下,在刑事案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管辖的范围是怎样划分的。我不太清楚哪些案子该由检察院管,哪些该由公安机关管,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以便我更好地理解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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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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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管辖上有着明确的分工。 首先来看看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里的司法工作人员,是指负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也就是说,如果是司法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出现了上述违法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进行管辖。比如,警察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进行刑讯逼供,这种情况就可能由检察院来立案侦查。这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对司法工作人员的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再说说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除了由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机关管辖的案件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像常见的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管辖。公安机关拥有专业的刑侦力量和侦查手段,能够有效地开展对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社会的治安和稳定。总之,这种管辖分工是为了保证刑事案件能够得到高效、公正的处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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