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想辞职该怎么赔偿?
我跟公司签的合同还没到期,但我现在想辞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需不需要给公司赔偿,如果要赔偿的话,赔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心里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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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未到期就想辞职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赔偿以及如何赔偿,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遵循法定程序辞职的情况下,劳动者通常是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的。这就好比你提前跟房东说你要提前搬走,给了对方足够的时间去做准备,那一般就不用额外赔钱。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要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打个比方,公司花了1万元给你培训,约定服务期是2年,你工作1年后辞职,那可能就要赔5000元左右。 还有,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密义务就是你不能把公司一些机密信息泄露出去,竞业限制就是在一定时间内你不能去和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要是违反了这些约定,给公司带来了损失,就得赔偿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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