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自行辞职有哪些赔偿方式?


合同未到期自行辞职的赔偿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是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这种情况下通常没有补偿。这是因为劳动者主动选择离开工作岗位,一般不符合获得经济补偿的条件。 其次,如果是因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劳动者被迫主动辞职的,劳动者有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法定情形有多种,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像工作场所安全设施不到位,影响劳动者正常工作;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没有按时发工资或者少发工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其中,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小李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小李被迫辞职,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金就是3×5000 = 15000元。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可能需要向用人单位作出赔偿。一是劳动者未提前30天或试用期未提前3天提出辞职申请,并擅自辞职,且确实因离职给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二是劳动者在职期间,用人单位针对其提供了有偿的专业技术培训,并且双方有培训服务期协议,在服务期未满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劳动者辞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