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合同未到期可以辞退员工吗?如果可以,该怎么赔偿?

我在公司签的合同还没到期,最近却听说公司可能要辞退我,心里特别没底。我想知道公司到底有没有权利在合同没到期的时候辞退我?要是辞退了,会按照什么样的标准给我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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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未到期,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员工的,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及对应的赔偿方式: **过失性辞退**:如果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过错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具体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员工多次旷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公司可据此辞退该员工且不支付补偿。 **非过失性辞退**:当出现一些客观情况,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具体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例如,员工因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安排新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公司决定辞退该员工,若员工在公司工作了1年3个月,公司应支付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非法辞退**: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公司仅仅因为想降低人力成本,就辞退一些合同未到期的员工,这就是非法辞退。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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