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合同期被辞退,应该怎么赔偿?


未到合同期被辞退,赔偿情况需要根据辞退的具体原因来确定,以下是不同情况的分析: 如果是合法辞退,又分为两种情形: - 劳动者存在过错:例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不需要支付赔偿金,但需结清工资。 - 用人单位因企业经营等原因裁减人员:比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如果是违法辞退,即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理由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规定)。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8个月,被违法辞退,经济补偿按4个月工资计算,赔偿金则为8个月工资;如果工作了1年3个月,被违法辞退,经济补偿按1.5个月工资计算,赔偿金为3个月工资。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总之,当遇到未到合同期被辞退的情况,劳动者要先明确辞退原因,再根据具体情况主张自己应得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