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违法建筑由谁来拆除?


一般来说,违法建筑的拆除主体有多种情况。首先,违法建筑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拆除。 在城市里,如果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其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理。如果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另外,如果在城市建成区,可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规划部门投诉要求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在农村,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投诉并要求强制拆除。要是这些部门没有作为,还可向当地人民政府举报,或向国土资源的上一级部门投诉要求强制拆除。 相关概念: 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区范围以外建设,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简单说就是建设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各种建设活动。 立案: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听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