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强拆违法建筑由谁来执行?


在我国,强拆违法建筑的执行主体有多种情况。 首先,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这是因为政府有维护城乡规划秩序、保障公共利益的职责。例如,如果在城市规划区内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擅自建设的建筑,影响了城市的整体规划布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就可以责成相关部门,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等进行强拆。 其次,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后可以组织强拆。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不履行相关义务,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先向人民法院申请,经过法院裁定允许后,才能实施强拆,以此确保征收拆迁行为合法合规,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规定强制执行。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等,如果针对违法建筑作出了限期拆除等决定,而当事人不履行,这些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就可以依法执行。 最后,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法院在整个司法程序结束后,根据生效裁判文书来执行强拆,保证法律的公正实施和裁判的有效执行。 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总之,除了上述这些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相关概念: 违法建筑: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建筑物,以及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等不合乎法律规定的建筑。 责成:是指上级领导或上级机关,对下级单位或具体工作人员,指定他们完成某项工作或任务 。 行政强制执行权: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权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