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违法的情况下,是否会有人被追责?


强拆违法的情况下,相关人员是会被追责的,具体责任承担需要根据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 不构成犯罪时的责任追究 - **治安管理处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例如,强拆人员通过威胁、骚扰等手段逼迫被征收人搬迁,若情节较轻,未达到犯罪程度,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治安管理处罚。 - **行政处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比如,相关工作人员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批准强拆行为,就可能受到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 构成犯罪时的刑事责任追究 违法拆迁行为很多都涉嫌刑事犯罪,不同行为可能涉及不同罪名: - **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未经被征收人同意且未经法院批准强制执行进行强制拆迁,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例如,强拆过程中故意破坏被征收人房屋内的合法财产,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就可能构成此罪。 - **寻衅滋事罪**:对被征收人进行跟踪、骚扰、威胁,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的,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 **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等**:如果相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失职渎职、超越职权甚至权钱交易行为的,则很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等。比如,相关领导明知强拆行为违法却不予制止,甚至从中谋取私利,就可能构成这些罪名。 ### 行政机关赔偿后的内部追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对受害人进行国家赔偿后,如果发现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会对其进行内部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