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拆除违建会怎么处理?


如果有人拒不配合拆除违建,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相关部门会依据不同情形采取措施。比如,对于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的情况,依据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要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需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则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也指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最后,若违建业主不同意拆,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相关概念: 违建:就是违章建筑,指没有经过所辖部门批准的建筑,严格来讲主要是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私自建设的房屋建筑设施。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