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建拆除由哪个部门负责?

我家附近有一处疑似违建的建筑,感觉影响到了公共空间和安全。我想知道到底该哪个部门来管这事,是直接找相关部门反映,还是有别的流程?希望能清楚了解负责违建拆除的具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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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不同情况的违建拆除由不同部门负责。 首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管理职责,实际中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常具体执行 。比如,若有人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可责令限期拆除,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得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要是继续施工,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若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其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 ),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比如,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非法临时建设(建筑),可结合具体情形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及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行政处罚。若当事人不按处罚决定要求停止建设或拆除,城乡规划局需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另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相关概念: 违章建筑:指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立案: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听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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