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解雇员工该怎么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合同还没到期,公司却要解雇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给我怎样的赔偿。我想知道具体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以及在哪些情况下公司解雇我是违法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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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解雇员工的赔偿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若用人单位是合法解雇,比如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像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最后,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从事接触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金为3个月工资即15000元,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则为30000元。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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