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自首与被传唤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投案自首和被传唤这两者之间到底有啥不同。我有个情况,我朋友他现在面临一个事儿,好像可能和违法沾点边。我就想知道,如果他主动去说情况和被警察叫去说情况,在法律上到底有啥不一样的地方,对后续处理会有啥影响呢?
展开


投案自首和被传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主动性、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投案自首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或相关单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主动”,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自己愿意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比如,张三在盗窃后,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的盗窃行为,这就属于投案自首。这种情况下,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张三的自首情节,可能会对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被传唤则是司法机关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措施。被传唤的人本身不一定就是犯罪嫌疑人,也可能是证人等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被传唤的人是被动地接受司法机关的安排,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例如,李四是一起案件的证人,公安机关为了了解案件情况,传唤李四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李四是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前往,并非主动前往。 从法律后果来看,投案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而被传唤只是司法机关调查案件的一种程序手段,本身并不直接导致从轻、减轻处罚的结果。如果被传唤的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符合自首条件的,也可以认定为自首。总之,投案自首体现了犯罪嫌疑人的主动性和悔罪态度,而被传唤更多的是司法机关的一种调查措施。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