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哪些情况下房产不能分割?


在离婚时,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能进行分割。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离婚时不能分割房产的情况。 首先是一方的婚前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该房产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购买并取得产权的,那么在离婚时,这套房产仍属于购买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男方在结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即便双方共同生活,离婚时女方也不能对这套房子主张分割。 其次是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且明确只赠与一方。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父母在子女结婚后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且明确表示该房产只赠与自己的子女,房产也登记在该子女名下,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这套房产。 再者是公租房。公租房是政府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家庭的保障性住房,夫妻双方只有租赁权,而没有所有权。由于房产的所有权不归夫妻双方,所以在离婚时不能对其进行分割,只能协商由哪一方继续租赁居住。 还有就是用他人名义购买的房产。如果夫妻双方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房产,那么在法律上,该房产的所有权归登记人所有,夫妻双方只有债权关系,而没有对房产的所有权。在离婚时,不能直接对该房产进行分割,而是需要先通过法律程序确定房产的实际归属,然后再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另外,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如果该宅基地是以一方父母名义申请的,且建房费用主要由父母承担,即便夫妻双方有一定的出资,在离婚时,该房产也不能简单地进行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家庭财产分配原则来处理。 总之,在离婚时涉及房产分割问题,一定要准确判断房产的性质和归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