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和租赁合同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要和别人进行商业合作,涉及到合同签订。有人建议我签转让合同,有人说签租赁合同,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不知道该选哪种,希望了解一下它们在法律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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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和租赁合同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在很多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转让合同通常是指一方将其拥有的某项财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或其他相关权益让渡给另一方的合同。这就好比你把自己的一辆汽车卖给别人,之后这辆车就完全属于对方了。而租赁合同则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简单来说,就像是你把自己的房子租给别人住,房子还是你的,别人只是在一定期限内有居住使用的权利。 在权利转移方面,转让合同一旦生效,相关财产的所有权等主要权利就从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的转让,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例如你转让一套房子,完成过户登记后,房子就归对方所有。而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获得的只是租赁物的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所有权始终归出租人。比如你租了一家店铺,你可以在租期内使用店铺做生意赚钱,但店铺还是房东的。 在合同期限上,转让合同一般没有明确的期限限制,交易完成后权利转移就结束了。而租赁合同则有明确的租赁期限,《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在费用方面,转让合同的费用通常是一次性支付或者按照约定的方式分期支付,相当于购买财产的价款。租赁合同的费用则是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一般按年、月等周期支付。 在合同解除方面,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完毕后,通常不存在解除的问题,除非出现法定的可撤销或无效情形。而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约定或者法定条件解除合同,比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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