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票超期和已开票超期有什么区别?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遇到了发票超期的情况,有没开发票超期的,也有开了发票超期的。我不太清楚这两种超期情况到底有啥不同,对我会有啥影响,想了解一下它们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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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领域,未开票超期和已开票超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定义、税务处理以及对企业或个人的影响上都存在差异。 未开票超期指的是达到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没有及时开具发票,并且超过了一定期限。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比如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当达到这些时间点却未开票,且超过了合理期限,就属于未开票超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已开票超期一般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了认证期限。在过去,增值税专用发票有180天或者360天的认证期限要求,不过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但如果是在旧政策下已开票超期未认证,就不能再进行抵扣进项税额,这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总的来说,未开票超期主要涉及发票开具的合规性问题,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而已开票超期在旧政策下主要影响进项税额的抵扣,在新政策下这一限制有所放宽。企业和个人在日常经营中,都需要关注发票的开具和认证时间,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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